2005年6月1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新疆高院出台硬措施:
法官接受馈赠一律免职
曹志恒

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,法官接受律师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馈赠,不主动报告或上交者,不论数额多少,一律免职。
   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《关于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》,规定“凡是接受律师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赠送的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,在一个月之内不主动向组织报告并上交的,不论数额多少,一律先免职,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”。
   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检委驻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解梅说,承办人员办理完每一起案件后,都必须就是否接受律师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吃、报销票据、接受现金、贵重物品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,如实填写后交部门领导,由所在部门每季度向院纪检组上报一次。
    与此同时,对给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赠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律师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,高院将建立“不良记录”档案,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。对赠送数额大、性质严重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。
    为有效接受社会监督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制定了《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》,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自治区高院纪检监察部门检举、控告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。